一、目的
讓心智障礙者透過參賽展現多元的藝術天賦,進而得到肯定與鼓勵。
二、相關單位
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
三、參賽資格
6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自閉症、智能障礙者、唐氏症者,皆可參加。
四、報名費用
免報名費
五、參賽類別
六、競賽重要時程

七、參賽程序
(一)網路報名及繳件
請至智障者家長總會官網活動頁面報名。
*團體組:每次限填報一項競賽。
*個人組:每人限報名一次,可同時跨類別、組別報名,欲報名多項參賽項目者,請於報名時同時填寫完成。
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以上兩項程序(線上報名及繳交報名資料),方具備參與比賽資格,逾期完成或未完成以上兩項程序者概不受理。
(二)參賽方式
9/30前完成線上報名及將紙本核章資料(如附表一~附表三)及參賽作品寄達至各區初賽承辦單位,未繳交完整資料者,報名視同無效。
表演藝術類:
*報名表演藝術類參賽者至多出賽2次(含個人組及團體組)。
*2人(含)以上請報名團體組,並請以團內年紀最長者做為該組年齡分組之依據。
*各單位報名的團體競賽項目總數不得超過3項,超過者不予受理。
視覺藝術類:
*限個人創作(個人組),不接受集體創作。
*每組每人限報名1件作品。
*需於9/30前將作品寄達至各區初賽承辦單位,逾期恕不受理。
(三)參賽主題
表演藝術類:自訂主題。
視覺藝術類:「我想…」題目請依據作內容延伸訂定。
(四)主辦單位保留充分權限得確認參賽者之參賽資格,若有不符者,得拒絕報名或取消其資格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八、比賽內容
(一)參賽規定

分組方式

2.比賽日期、地點及報名範圍(參賽者報名時,限擇一初賽場次)
(一)初賽(實際辦理時間及地點,將於智總官網及FB公告)

(二)總決賽

(三)初賽及總決賽當日提供中餐,請於網路報名系統填寫便當需求:
個人組僅提供參賽者便當。
九、評選標準及評選作業
(一)評選作業
本活動初賽及總決賽之評審工作,由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依各比賽場次分別邀請視覺藝術、表演藝術各類別之專業評審委員,進行評審作業。
本活動將依「視覺藝術類」及「表演藝術類」分別進行評審作業。
各區初賽及總決賽賽程公告:將於比賽日前2週,公布於「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官網」及「各區初賽承辦單位官方粉絲團」。
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,獎項得從缺。
(二) 評審方式
資格審查:針對參賽資格、參賽項目進行包含資料與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。
(三) 評選標準

十、獎勵方式
(一)初賽

(二)總決賽

十一、聯絡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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區域 |
單位名稱及收件地址 |
電話 |
官網/F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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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區初賽 |
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 103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115號 |
02-25953937 |
搜尋「台北市自閉症家長協會」官方網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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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區初賽 |
台中市智障者家長協會 407台中市西屯區玉寶路155 號 |
04-23551095 |
FB搜尋「台中市智障者家長協會」粉絲專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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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區初賽 |
高雄市心智障礙服務協進會 830高雄市鳳山區褔誠二街168號5樓 |
07-7199982 |
FB搜尋「高雄市心智障礙服務協進會」粉絲專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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東區初賽 |
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 950台東市中興路二段200巷7號 |
08-9238668 |
搜尋「台東縣智障者家長協會」官方網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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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決賽 |
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|
02-27017271 |
搜尋「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」官方網站或「智障者家長總會」粉絲專頁 |
十二、參賽注意事項及聲明
本活動係由智障者家長總會(下稱「主辦單位」)舉辦。參賽作品,主辦單位有權依行銷宣傳推廣之目的,進行公開播送、公開傳輸、重製、出版或相關活動中為公開發表等利用行為,且使用方式及次數均不受限,均不另給酬,參賽者如不同意,請勿報名,凡報名參加比賽,即視同無條件同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