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訊息轉知】華科慈善基金會113年聽障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

一、華科事業群慈善基金會為關懷高中及大專聽障學生,鼓勵聽障學子勤奮向學、自立自強突破極限,特訂本辦法。 

二、申請條件: 

1、對象: 

(1)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各校有效期限之鑑輔會證明,障礙類別屬聽語障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。 

(2)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高級中學、職業學校及大專院校在學學生,申請時須在學。 

2、成績標準: 

(1)高中職、大專院校在學生:112學年度成績平均65分(含)以上。 

(2)高一新生請檢附國三全學年成績單、大一新生請檢附高三全學年成績單。 

(3)研究所以上在學生,請檢附研究所在學成績單,以及論文或論文計畫(Proposal)。 

3、參加慈善、社福等公益團體舉辦之活動擔任志工一次以上,並分享志願服務心得收穫。 

三、獎學金錄取名額及金額:就讀國內各高級中學或職業學校,以及大專院校學生,各取五名,每人頒發獎學金10,000元;研究所以上取二名,每人頒發獎學金30,000元。實際錄取名額得視當年度申請人數及評審結果增減。 

四、獎學金自113年10月14日至113年10月31日中午12時開放網路申請,逾時不予受理。 

五、申請人應檢送下列資料: 

1、網路填寫申請表(含基本資料、自傳、個人聽力狀況及助聽輔具使用狀況、個資使用同意書),網址於10月11日公告於本會官網。 

2、推薦函一份 

(如已彌封,請於113年11月6日(星期三)前掛號郵寄至:231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48-3號4樓 華科慈善基金會收。以郵戳為憑,逾時不予受理。 

 如未彌封,請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。) 

3、檢附備審文件 

(1)學生證正反面影本(須蓋有當學期註冊章方為有效;若無當學期註冊章、註冊章模糊無法辨識或免蓋註冊章之學生證,請附當學期「在學證明」)、(2) 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或各校有效期限鑑輔會證明影本、(3)聽力圖、(4)112學年度成績證明、(5)志願服務證明(服務期間:113年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)、(6)其他參考資料:社團參與,各種參賽/得獎證明(限111學年度及112學年度)…等。 

4、備審文件請上傳至網路申請表相應位置(格式限PDF),於113年10月31日中午12時前完成申請表單,逾時不予受理。 

六、得獎學生人選由本會獎學金審查委員審定。 

七、得獎名單於114年3月公佈,頒獎典禮時間及獎學金發放事宜另行通知,得獎人請備得獎感言接受公開表揚。 

八、本獎學金得連續申請,同一學生於高中職及大專學位,各最多獎助二次;研究所以上同一論文主題只得申請一次,同一學生最多獎助二次。 

九、獎學金實施辦法將公佈於本會官方網站,修改時亦同。 

十、以上細節有任何疑問,請洽(02)8911-1311 王主任/(04)2202-0611許督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