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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學生申訴辦法」與「學生意見反應」之不同

「學生申訴」與「學生意見反應」之不同

學生申訴制度屬學生權益救濟性質,應以學生個人對於本校之懲處、其他措施或決議,認為違法或不當,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為前提,並有一定之申請要件。至於學生意見反應,指的是申訴範圍以外的有關陳情、建議、檢舉及其他方式所表示之意見,依事件屬性,得分別向教學單位行政單位反應;若反應未果,得再向校長意見信箱陳情【校長意見信箱:ps_adm@mail.oit.edu.tw】,會有專人回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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